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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家政职业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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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6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入学体检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费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亮证收费。护理、助产、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社区康复、药学、生物制药技术专业5000元/学年;家政管理、家政服务、老年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汽车运用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装潢艺术设计、空中乘务、药品经营与管理、会计电算化、物业管理专业4600元/学年。

第二十一条 住宿费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11]6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资助政策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专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学助学制度, “学工结合”和勤工俭学制度。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比例20%;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比例3%;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学历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http://www.chsi.com.cn)。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学生就业,由省人事厅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菏泽家政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第三十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0—4682198 4682038

传 真:0530—4682191

网 址:http://www.hzjzxy.com

电子邮箱:hzjzzyxyzsb@126.com

地 址:山东省单县开发区学院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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