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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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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6

三、学校办学基本情况

(一)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

学校前身为重庆工业专科学校,1965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更名为重庆工业学院,1986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重庆工业管理学院,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重庆工学院,2009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重庆理工大学。

(二)颁发证件的学校名称及证件种类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理工大学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三)办学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重庆理工大学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校    址:

杨家坪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兴胜路4号    邮编:400050

花溪校区:重庆市巴南区红光大道69号           邮编:400054

两江校区: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普福大道459号    邮编:401135

主管部门:重庆市政府举办,市教委主管

★我校2014级本专科新生大一就读于渝北两江校区,二年级迁回巴南花溪校区就读。

(四)2014年招生类别和招生咨询方式

1.招生类别:

(1)普通本科一批:我校在重庆及全国部分省市招生中将会计学、会计信息化、审计学、财务管理、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汽车发动机方向)、材料类(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经济学类(含金融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软件工程、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等27个专业纳入一本批次招生。

(2)普通本科二批

(3)应用技术本科(由重庆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组织教学和管理,在重庆地区放入本科第二批次录取)

(4)普通专科中外合作办学双文凭专业(由重庆理工大学商贸信息学院组织教学和管理)

2.招生咨询方式:

(1)咨询部门: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咨询电话:023-68822995

四、录取原则

我校招生录取的总原则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法规实施招生工作全过程。根据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在招生录取中,我校做如下具体规定:

(一)我校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结合考生志愿情况、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素质水平择优录取。

(二)我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数没有达到我校在该省(市、区)的招生计划数。我校将按缺额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上线考生。

(三)我校确定考生专业是按分数级差(3、1、1、1、1)的原则。

(四)我校原则上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上,承认各省(市、区)招办的加分。

(五)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应良好以上。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六)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普通专科双文凭专业的学生进校后采用全英语教学。报考中外合作办学的普通专科双文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80分以上,不录取非英语语种的考生。

(七)根据就业单位招聘要求,原则上报考我校普通本科《旅游管理》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双文凭《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要求1.58米以上;男生身高要求1.70米以上。

(八)我校普通本科《广告学》专业不招收色盲和色弱的考生。

(九)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十)我校在江苏省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B+B(选测科目)4C(必测科目)1合格(技术科目),进档后排序规则是:“先分数后等级”。

(十一)我校对考生的报考条件、政审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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