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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编辑:sx_chenj

2014-05-26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条学校名称: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393。学校地址:云南省安宁市昆钢建设街82号,邮编650302。

第三条学校是云南省省级示范高职院校,云南工业职业教育集团主办学院,云南省省级文明单位,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院校,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8%以上。

第四条学校培养适应现代社会所需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相应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及其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主管招生就业的领导担任。

第七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对在投档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档;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其专业。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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