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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6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收费标准:严格按云南省物价部门核发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条奖学金:在校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级、省级、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省政府、学院及社会捐助的各类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绝不让一个学生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七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发放
第二十三条经考试合格,毕业时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保山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保山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及各省(区、市)招办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联系地址:保山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678000;
学院设立招生咨询电话:0875-3115666、3115777、3115678
传真:0875-3115876
举报电话:0875-3115859
网址:http://www.bsnc.cn
电子邮箱:bsszzjc_2009@126.com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就业处。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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