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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编辑:sx_chenj

2014-05-26

云南师范大学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云南师范大学的前身是1938年在抗日战争烽火中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南迁昆明合组成立的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师范学院,现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的100所重点建设高校之一,是云南省唯一一所省属重点师范大学。学校占地3000亩,下设25个直属学院,2个独立学院,拥有国家“中国—老挝”联合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云南省外籍院士工作站等国家级、省级科研平台40余个。承担国家科技惠民、国家科技支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及国家“863”、“973”计划项目等重大科技项目20余项,年度科研经费超过1.5亿元。拥有包括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教学名师、入选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在内的一批知名专家学者,拥有国家“质量工程”建设项目64项。现有86个本科专业,覆盖文、史、哲、法、教、管、理、工、经济、艺术等10大学科门类,农业工程、地理学、体育学三个学科排名全国高校前十名。拥有1个博士后流动站,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30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有工商管理(MBA)、法律等10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是全国首批招收和培养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24所试点高校之一。

一、办学性质及校址

1.学校部委码:10681

2.校址:学校共有2个校区,各校区校址如下:

(1)呈贡主校区地址: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邮政编码:650500

(2)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地址:昆明市一二·一大街298号,邮政编码:650092。

3.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的学历教育资格。

4.办学类型:国有公办省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

5.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6.毕业证书: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云南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费及住宿标准

1.我校在各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专业介绍请通过我校网址查询(http://zsb.ynnu.edu.cn/)。

2.学费及住宿标准:

招生类别 层次 学费标准元/生.学年 住宿费(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普通宿舍)元/生.学年 住宿费(呈贡主校区六人间公寓) 元/生.学年 住宿费(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呈贡主校区四人间公寓)元/生.学年 备注
1.哲学 本科 3,400 400元 800元 1200元 详见当年各省招生报
2.教育学 本科 3,400
3.文学 本科 3,400
4.历史学 本科 3,400
5.经济学 本科 4,000
6.法学 本科 4,000
7.管理学 本科 4,000
8.理学 本科 4,500
9.工学 本科 4,500
10.艺术(应用类) 本科 10,000
11.高等职业教育 本科 5,000
12.艺术类高等职业教育 本科 10,000
13.艺术(应用类,师范) 本科 7,000
1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运动服务与管理方向)、动画】 本科 15,000
15.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会计学】 本科 待定
 

备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以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为准。

三、录取规则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在招生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竞争、公正选才”和“择优录取”,具体录取规则是:

1.我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和报考学校志愿先后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分数相同时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分数和志愿相同时按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计划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

3.参加云南省二本批次录取的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泰语、越南语、缅甸语、老挝语、柬埔寨语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华侨及其子女、归侨侨眷子女考生。

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动画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方向)参加云南省二本A类招生,动画专业招收文史、理工及艺术类考生,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方向)招收文史、理工及体育类考生。以上两个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文史、理工类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在专业(云南省美术类、体育类统考成绩)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5.总分相同情况下,对长期工作在高寒山区的教师子女、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思想政治品德突出、文体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6.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性加分;对符合降分条件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一规定执行。

7.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动画”、“舞蹈表演(空乘与礼仪方向)”除外)、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文化和专业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8.艺术教育专业以云南省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统一考试成绩为准,文化成绩达到云南省二本文史、理工类最低控制线且专业成绩合格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50%+文化课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动画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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