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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卫生职业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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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6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按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材料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

第十七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者。

第十八条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健康状况不适者,建议不要报考,否则今后会影响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为了便于就业,建议报考护理专业的女性考生身高在1.58米以上。

第十九条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二十条录取工作中经省招办调配后仍不能完成地区生源计划的,学校有权将该地区的计划调到生源好的地区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云南省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遵循属地原则,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详情见招生简章或入学须知)。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学费、住宿费、书籍、课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请见2014年招生简章及入学须知。

第二十四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后可向学院申请困难学生资助,学院建立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为一体的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学院办学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昆阳镇东凤路2005号

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871-68393276,66055634传真:0871-68301823

招生网址:http://www.kmhpc.net

E-mail:kmwsxy@163.com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昆阳镇东凤路2005号(邮编:650600)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在昆明卫生职业学院。

(注: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分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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