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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6
第三章招生工作纪律
第八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工作“六不准”: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九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的进展情况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并制定学校分专业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云南省教育厅批复的生源计划通过《云南招生》(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版)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我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四条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云南省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我校招生专业录取规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录满,则依据考生所报其他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整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同等分数情况下,专业志愿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招生录取结果将通过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和云南省招考院、云南省招考频道等正规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各专业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无差别。
第十九条鉴于医学类各专业的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本着从考生实际利益出发,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在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我校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如下要求:
1.医学类各专业建议考生任意一眼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2.护理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0cm。
3.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残疾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各专业。
第六章学费及奖学、助学
第二十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遵循属地原则,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物价局和保山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2014年各专业学费:5000.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资助政策规定,学校建立“奖、助、贷、勤、减、免、补”为一体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为新生开通“绿色通道”;普通专科生从国家级到校级,奖助金额每生每年500元—8000元;最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6000元;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新生入学复查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
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办学地点及招生咨询
第二十四条学校办学地点: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及相关合作办学点(以“招生指南”为准)。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招生办公室:电话:0875-2162986传真:0875-2162987
2.学校网址:www.bszyz.cn
3.邮编:678000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招生工作政策相抵触的条款,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在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2014年5月10日起执行。
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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