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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警官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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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6

第十二条学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法学类专业4000元/学年,管理类专业40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4500元/学年。

第十三条录取规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招生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一)公安专业录取规则

我院公安专业为提前批次录取、省内定向招生。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成绩合格,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将根据生源计划、考生志愿和性别比例要求,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我院普通专业为普通本科(二本)批次录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出档考生,学院将根据生源计划,按遵循考生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和学院招生相关条件的考生、以及学院招生计划已满专业志愿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

第十四条我院认可各省级招生办的相关加分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课教学为大学英语。

第十六条2014年我院在新疆招生计划为云南省公安厅定向招录培养计划,考生须按照我院公安专业招录条件和男女比例要求,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维语测试和政审,经测试、政审合格,考试成绩达到新疆本科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根据生源计划、考生志愿和男女生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入学前签定向培养协议,减免85%学费,发放生活补助费、交通费。

第十七条我院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未经学院批准,超过规定新生报到截止日期15天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先创优,我院设立了相关的奖励办法。

第二十条助困措施:学院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构建了“奖、助、勤、贷、补、免”的贫困生资助体系。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学员制服,佩戴学员标志,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本科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学分及考核合格,准予毕业,颁发云南警官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云南警官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若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学校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云南警官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职能部门,学院没有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招生中介工作,请社会各界和家长予以监督。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871—651850960871—65188859(传真);电子信箱:enrolpsc@sina.com;学院网址:http://www.ynpsc.edu.cn;监督电话:0871—65187166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云南警官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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