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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科技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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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6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贵州大学科技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由孟爱玲、范泽均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贵州省以及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批次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的分数没有级差要求。

第十六条 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规定予以认可。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合格或指定学校的校考合格证。考生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第三批本科艺术类最低录取投档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表演(空中乘务)专业因工作需要,考生报考建议如下:①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疤痕、形象气质好。②年龄: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③身高:男生170cm-183cm,女生160cm-173cm。④视力:男生双眼裸视C字表0.7以上,女生双眼矫正视力0.5以上。无色盲、色弱(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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