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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6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奖励、资助
第二十条 学费按照贵州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各省(市、区)招生报及招生报考指南)。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为优秀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竞赛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优秀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考研奖学金、优秀团队奖等。此外,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
第七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贵州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小关南垭路67号
邮政编码:550004
咨询电话:0851-6803278、6803389
电子邮箱:gdkjxyzsb@163.com
学院网址:http://cst.gzu.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贵州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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