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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3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61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州市从化温泉镇;邮政编码:51097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批次录取。
广东省为本科第二批B线,广东省外为本科第二批或第三批。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院在国家核定的2014年度招生规模内,编制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1%的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安排在所在批次生源人数较多、质量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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