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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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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3

第五章 资格审查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学历证书

第九条 学生在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给吕梁学院毕业证书。本科生达到吕梁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给吕梁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学校开设财务管理专业为“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采取双向学分互认的管理办法。学生在国内获得的学分被外方院校认可,同时在国外获得的学分也将被吕梁学院认可。学生在规定修学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给吕梁学院毕业证书,达到吕梁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给吕梁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奖助办法

第十一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贯彻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同时,学校配套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和特困补助等制度,并建立勤工助学基地,为学生开辟勤工助学渠道。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吕梁学院。

吕梁学院

二O一四年五月十日

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就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各位考生能够金榜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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