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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5
内江师范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内江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0640,注册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桐路705号,邮政编码:641112,学校网址:www.njtc.edu.cn,电子信箱:njtc_zs@sina.com。
第二条 学校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
第三条 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学生在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内江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学校为内江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32-2341900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置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接待办公室,联系电话:0832-2340613,0832-2341097,0832-2341356。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纪委监审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学校跨省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并报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校招生网中发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的志愿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并加试口语,其他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一律为英语。
第十三条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对符合国家和有关省(市、自治区)加分、降分政策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与其他考生视若同等条件录取。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按学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制定的执行。
第十六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第一次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或第一次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2、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四川省体育教育专业在文考、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根据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其他省份体育教育专业在文考、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根据志愿按文考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文考、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根据志愿按文考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3、其它艺术类专业在文考、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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