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高考 > 高考招生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编辑:

2014-06-15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史类5000元/年;理工、外语类6000元/年;美术类10500元/年;商务英语(国际商务管理)13800元/年;财务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及食品营养与检测(中外合作办学)165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1300元/年。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监察室。

联系人:李国良、吴丹凤

监督电话:020-61230812

传真号码:020-61230000

电子邮箱:2002108002@gditc.edu.cn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230198、020-61230389

传真:020-61239328

电子邮箱:2009116001@gdit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qy.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dqy.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就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相关推荐:

内江师范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标签:高考招生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