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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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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6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的规定收费。各专业学费标准:理科类、外语类6000元/生?学年;文科类5000元/生?学年;美术类105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1500元/生?学年。如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有变动,按照国家规定的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学校通过以下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国家助学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助学奖学金的标准:①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③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每生每月2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2.国家助学贷款。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3.勤工助学。学校勤工助学办公室负责安排特困生勤工助学岗位,上岗者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后可获得相应的报酬。

4.专项困难补助。学校每年划拨专项经费,用于资助特困生的生活补贴。

5.临时困难补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生所在的班、系及学校各党支部每年举行多种形式的“献爱心”活动,帮助特困生解决经济困难。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处

联系人:周奇舟

监督电话:020-83986463 传真:020-83986463

电子邮箱: qizhou_zhou@sohu.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7395432 020-37395743

传真电话:020-87218126

电子邮箱:ckdzsb@21cn.com

学校网址:http://www.gpc.net.cn

招生网址:http://www.gpc.net.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于2014年 X月X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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