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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6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旅游管理、广播电视学、体育教育专业因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视力、身高有要求,请双眼裸眼视力低于4.7,男生身高1.68米以下、女生身高1.58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要求,请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最新体检标准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1.本科专业:文史类、财经类、管理类专业3800元/生·年,理工类、外语类、体育类专业4300元/生·年,音乐类专业8000元/生·年,美术学专业6000元/生·年,非师范美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2.专科(高职)专业:文史类、财经类、管理类专业4500元/生·年,理工类、外语类、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5500元/生·年,美术教育专业6000元/生·年,非师范美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3. 校本部及陶瓷学院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500—1500元不等,入学后按实际住宿情况结算;潮州师范分院住宿费每生每年75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的学生,在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就读期间按其收费标准执行。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院积极拓展济困渠道,不断加大助学力度,完善包括国家和学院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和学院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社会资助等资助项目在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缴纳学费;此外,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门用于资助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缴纳学费,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设有每人每年1000—3000元不等的各类助学金,资助人数占学生总数的近20%。学院每年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近1000个勤工助学岗位,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平均每月能够获得200多元生活补贴。设有新生奖学金,给予高考总分超过本科重点线且第一志愿组报考我院并正式注册学籍的新生2-10万元的奖励,并奖励广东省生源文理科前三名的本科新生及定向越野项目特别优秀运动员。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韩山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处。
联系人:许老师
监督电话:0768-2525153
传真:0768-2523139
电子邮箱: hs_jwb@hstc.edu.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68-2525449
传真:0768-2525449
电子邮箱:hs_zsb@hst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hst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hstc.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韩山师范学院于2014年3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韩山师范学院2014年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韩山师范学院授权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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