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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汕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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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7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每生每年8200元(注:电子商务专业创业班每生每年88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的奖、助学等措施有:

(1)每年申请中央及广东省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和国家助学贷款(最高6000元/人/年)。

(2)申请广东潮人海外联谊会在学院设立“广东潮人海外联谊会潮汕学院贫困学生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度资助、奖励部分特困生和优秀学生(1000元/人/年)。

(3)申请广东顺丰速运(集团)有限公司在学院设立“潮汕职业技术学院-顺丰奖学金”,每年度资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1000元/人/年)。

(4)凡第一次填报志愿时第一志愿填报我院录取并报到的学生给予一次性减免2000元/人。

(5)申请学院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的勤工助学工作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

监督电话:0663-2290568

传真:0663-2291567

电子邮箱:872493987@qq.com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663-2290558   2290588

传真:0663-2291567

电子邮箱:csxyzsb@21cn.com

学校网址:http://www.chaoshan.cn

招生网址:http://www.chaoshan.cn/zsb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于2014年3月 18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院2014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授权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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