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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方职业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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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7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科类每生每年9500元、理科类每生每年9800元,美术类每生每年10600元。住宿费:8人间1100元/人/年、6人间1500元/人/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表现出色,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按各系学生人数的一定比例进行评选。一等奖:3000元/人/学年,二等奖:1500元/人/学年,三等奖:500元/人/学年。

2、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2000元/学年。

3、助贷措施:(1)帮助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6000元/学年,用于当学年的学费或住宿费。(2)我院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逸豪酒店、丽宫酒店等二十几家企业共同建立勤工俭学岗位,学生可以利用课余、节假日时间参加工作。学院为了帮扶困难学生在校内设立了学生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 系 人:蔡永立

监督电话:0750-3073883

传 真:0750-3073890

电子邮箱: jmcyL@163.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 0750-3963333、3073886

传 真:0750-3073898

电子邮箱: GDNFXY@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NFU.COM

招生网址:HTTP://WWW.GDNFU.COM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南方职业学院于2014年3月15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南方职业学院2014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委托广东南方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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