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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7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对环境监测方向、环境自动监测管理方向、辐射监测与防护技术、室内检测与控制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工业分析与检验、环境治理技术、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环境艺术设计、景观设计等专业,因专业特点及工作岗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考生应无色弱、色盲;营养配餐与制作技术因用人单位要求,请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理工类专业学费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美术类专业学费标准:每生每年6500元。
住宿费:四人间每生每年1500元(不带空调)、每生每年1800元(电梯空调房),六人间每生每年750元、每生每年950元(空调房)。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院设有奖学金,奖励成绩优秀学生。同时学院提供部分勤工俭学机会及积极协助学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以帮助家庭困难学生。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招生监督小组
联系人:张珂
监督电话:0757-81773128、15915784014
传真:0757-81773199
电子邮箱:gdhbxyjj@126.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7-88733888、88733889、81773133
传真:0757-81773122
电子邮箱:gdhbxyz@gdepb.gov.cn
学校网址:http://www.gdepc.cn
招生网址:http://zs.gdepc.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于2014年3月18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2014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委托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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