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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7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戏曲表演、舞蹈表演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65米以下、女身高1.55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美术类专业不招色盲考生。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粤剧表演免学费
音乐类每生每年10500元
美术类每生每年10500元
文化事业管理每生每年65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不含水电费)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务监察科
联系人:程高军、林凤海
监督电话:020-87047137,0757-85583313
传真:0757-85999954
电子邮箱:908126387@qq. 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047495,0757-85583652
传真:020-87047560,
电子邮箱:gdddc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gdddc.cn
招生网址:http://gdddc.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于2014年3月20日经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审核通过,适用于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2014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委托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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