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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8
华东师范大学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一、总则
1、为了保证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我校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章程。
2、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3、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性质、校址
4、学校全称:华东师范大学。我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1959年被列为16所全国重点高等学校之一。我校是全国首批设立研究生院的33所大学之一,全国首批有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单位,全国首批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
5、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招收对象是:参加2014年6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以及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学生。修满规定学分的毕业生颁发华东师范大学毕业证书,达到规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华东师范大学学位证书。
6、我校承担教学任务的校区有两个,中山北路校区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闵行校区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学校法人注册地址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
三、招生计划、收费标准
7、2014年我校本科招生总计划为3400人,专科(含高职)招生计划为100人。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公布的计划中不含已录取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计划及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计划。
8、我校收费标准:普通专业学费标准5000-5500元/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5500元/年,后两年标准是16000元/年。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以学校财务处公布为准。住宿费:中山北路校区800-1200元/年,闵行校区1200元/年。
9、我校2014年入学的实行免费教育的师范专业学生,免收学费、住宿费,国家补贴生活费。学生入学后必须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否则学校可取消录取资格。有关具体政策以教育部公布的文件为准。
四、录取原则
10、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小于、等于20分的政策性加分;加分值大于20分的,我校一律认作20分。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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