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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1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六条 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是按新型模式办学的独立学院,按办学成本缴费上学,考生要充分考虑家庭经济的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以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体系。
第十八条 经省卫生厅、发改委、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批准,学院承担浙江省部分县(市、区)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定向培养工作,录取批次及录取方式以相关文件公布为准。
第十九条 学院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条 学院对录取的全体新生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招生网址:http://rjxy.wzmc.edu.cn/zhaosheng/
2、招生咨询电话:0577-86682000,86689885
3、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25035
4、电子邮箱地址:rjxyzsb@wzmc.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院2014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遵照本章程。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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