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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5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招生政策及规定,认真落实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原则,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合理”。
第十二条 湖南省内考生在高考志愿高职专科批中的第一志愿栏内填报我院或5个并列第一志愿都填报我院,我院承诺考生在达到湖南省高职专科批次的投档线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填报我院志愿时请考生参照今年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出版的《教育测量与评价·高考生源计划专辑》,准确填写我院名称、代码及专业代码,填报我院志愿后,请及时与我院驻各地招生老师或学院招生办联系(电话:0731-88120011,以便我院能及时录取)。
第五章 专业设置、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专业设置: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电脑艺术设计、电子商务、航空物流、物流管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飞行技术、工商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金融管理与实务、人力资源管理、航空服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商务英语、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管理。
第十五条 奖学金、助学金: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级奖学金外,学校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为500~1500元/人。对于经济困难、学习成绩较好但又没有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学校设立助学奖学金进行资助和奖励。
第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贫困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6000元/年。
第十七条 学校颁发的是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长沙南方职业学院。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部门:长沙南方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公室,联系电话:0731-88120011。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园。邮编:410208。学校招生信息发布网站: www.nfdx.net。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沙南方职业学院全日制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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