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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编辑:sx_haody

2014-06-25

湖南科技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南科技学院,英文译名为“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部标代码为10551,学校所在地----湖南省永州市。

第三条  湖南科技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涵盖理、工、文、法、经济、管理、教育等七大学科门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以“有助于高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为指导思想,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政策、生源计划和录取结果均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和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下设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具体组织学校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开展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做好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办学特色、学科建设、毕业生就业等情况;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及时报送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等。

第九条  学校的通讯地址为: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杨梓塘路130号;邮编:425199;联系电话:0746—6382188/6381290(兼传真);学校网址:www.huse.cn;电子邮箱:hnkjzsjy@163.com。

第三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条  考生所录取专业相关文化考试科目成绩原则上不能低于及格分数,学校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当年招生政策对考生科目成绩要求作出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学校英语科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且口语合格的考生。因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其它专业原则上也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应达到“合格”(江苏、山西、河南、安徽、河北、广西、甘肃、贵州省以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为准,其他生源省份以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专业联考成绩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专业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文化加专形成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总成绩以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65%、35%的比例相加而得,美术类专业总成绩由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50%的比例相加而得;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成绩按以下比例折算:【(专业成绩/300)×6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考生所在省文化总分。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体育教育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文化加专业形成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是在湖南省教育厅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在各省、市、自治区负责高校招生录取行政部门和工作机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但须高于100%。

第十六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志愿,按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志愿同分时,按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总分高低顺序录取。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第十七条  分专业录取时,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等具体情况,根据进档考生总分从高到低,先录取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除省级高考招生机构有明确规定外,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我校选考科目上线考生不足时,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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