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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4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院建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俭学“四位一体、联动助学”的激励和保障机制,鼓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凡被录取的特困学生,根据国家统一政策,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教育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极少数没有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省份,学校在学生入学后协助其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7-61630289;027-83499613
传真:027-83499613
电子邮箱: 447266645@hbpa.edu.cn
学校网址:http:// www. Hbpa.edu.cn/
招生网址:http://jpkc.hbpa.edu.cn:8024/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在校期间,学生着统一制式服装,接受警务化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修读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湖北警官学院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湖北警官学院2014年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湖北警官学院授权湖北警官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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