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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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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4

第十一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当地省招办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

第十三条 安排专业时,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分数级差的确定原则为:以投档到我校的所有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文史类为语文。

所有考生按投档分数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分数级差进入下一个专业志愿的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对于有统考要求的省份必须通过所在省统考。对我校设点组织校考的省份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我校核发的专业合格证。其他录取规则和优录政策按照《201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由于学校条件所限,新生进校后,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八条 新生应在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当年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体检、新生资格复查等工作。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 邮编:430200

联系电话:027—59367521

学校网址:http://www.wtu.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招生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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