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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4
江汉大学2014年高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保证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简称招生工作,下同)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江汉大学(国标代码:11072),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邮政编码:430056)。学校网址:www.jhun.edu.cn,招生就业信息网:zjc.jhun.edu.cn。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设有66本科专业,涵盖经、法、文、史、教育、理、工、农、医、管理、艺术等11大学科门类。
第四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生(含艺术、体育类考生、艺术特长生)、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和中职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之一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省招生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以及促进地方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以下简称各省)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将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后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要求报送到各省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并通过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入学考核
第十二条 报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的考生(除运动训练专业外)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须经国家体育总局审查报考资格后,参加由学校按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组织的专业测试和文化考试:部分专科专业招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生源的考生须参加湖北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三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要求,参加有关专业基础课联(统)考、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具体要求以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四条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
第十五条 报考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须参加湖北省组织的统一专业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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