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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4
莆田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的全称为莆田学院(院校国标码:11498),英文译名:Putian University。
第二条 莆田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拥有文、理、工、医、管、教、艺等学科门类,现有20个二级学院(部)。
第三条 学校位于福建省莆田市。
学校地址:
校 本 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邮政编码351100
仙游校区:福建省莆田市仙游鲤城街道北一环新师范路,邮政编码351200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招生改革的调查研究,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为: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 邮政编码:351100
电子邮箱:ptxyzsb@126.com
电话:0594—2637164、2615956(传真)
网址:http ://www.ptu.edu.cn或202.101.111.195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人才市场需求状况、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系,制定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有关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相应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并参加考生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合格(没有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省份除外)。
第十三条 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学校不录取非汉语言答卷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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