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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4
第十五条 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在术科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50%+术科成绩×75%=综合分),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男生要求身高170CM及以上,女生要求身高160CM及以上。
第十六条 理工、文史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成绩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以考生特征成绩为标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分数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英语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数学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优先录取语文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专业志愿因专业额满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英语、日语、法语专业文理兼收。填报英语、日语、法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所在省英语总分的70%,英语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英语口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该省无测试英语口语,则按照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 电气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类(酒店管理方向、中外合作办学)原则上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调换专业。
第十九条 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考生必须取得各省级招办确认的特长生资格,高考成绩应达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并通过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
第二十条 少数民族预科录取原则:招生对象为计划下达省份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且高考类别为民考汉的考生。录取时省招办一般按1:1.2的比例投档,我校再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生源不足时, 可在本科投档资格线下国家规定的分数内投档。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三峡大学进行为期一年的文化学习,学习成绩合格且无违纪违规的经考核后可升入其对应批次本科专业就读。
第二十一条 我校今年在一批本科招生录取专业按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下达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高职(专科)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以考生特征成绩为标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二十三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标准执行。此外,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色弱受限;建筑学、城乡规划、金属材料工程专业色盲受限。
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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