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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4
三峡大学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三峡大学(以下简称学校),英文全称: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国家标准代码:11075。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8号,邮政编码:443002。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中央与省共建。设置有本科专业70 个,国家一级学科博士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 20 个,工程硕士、工商管理(MBA)和翻译等专业硕士学位领域(点)12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11个。学校有国家及省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和研究基地16个,是面向全国招生、学科门类齐全、水电特色鲜明的湖北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三峡大学普通本科及高职(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三峡大学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隶属招生及就业指导处)为学校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及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2014年,学校采取计算机远程异地录取模式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依据学生志愿和高考成绩录取,奖励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高分考生,原则上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 学校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且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一条 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学校依据相关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二条 英语、法语、日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学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
第十四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美术类考生按照美术大类进行录取,即不区分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设计专业。在考生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湖北省、湖南省、福建省、辽宁省,广东省美术学专业,须取得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综合分)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三个专业,在考生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考生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40%+我校专业成绩×60%=综合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
对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在各省列第一名的考生,如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文化上线,我校将优先录取。对单科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如填报我校第一志愿且文化上线,我校将优先录取。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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