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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北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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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5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八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为学校招生职能部门,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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