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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厦职业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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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5

三、2014年招生范围与招生专业

招生范围:面向福建省、山西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辽宁省、黑龙江省、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等2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省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2014年部分专业实施大类招生,具体招生专业(类)如下:财务会计类(大类招生,含会计、会计与统计核算、会计与审计、财务管理等4个专业)、财政金融类(大类招生,含金融管理与实务、金融与证券、保险实务等3个专业)、食品药品管理类(大类招生,含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分析与检验、药品质量检测技术等3个专业)、环境监测与评价、社区康复、电子信息类(大类招生,含通信技术、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微电子技术等4个专业),自动化类(大类招生,含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等4个专业)、工业设计、港口运输类(大类招生,含物流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等2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大类招生,含工商企业管理、市场开发与营销、电子商务等3个专业)、艺术设计类(大类招生,含视觉设计、数字媒体技术、多媒体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等4个专业)、语言文化类(大类招生,含商务英语、国际商务等2个专业),旅游管理、文秘等。

注:我校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具体根据省厅下达文件执行),学生入校后经过一年的基础培养,大二时再根据兴趣及基础进行双向选择,实施专业分流。

四、外语语种

各专业均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没有口试要求。

五、招生要求

各个专业均无性别限制。各专业招生时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1.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教育部和省计划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校制定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

2.成立以学校党委纪检委员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3.凡填报我校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按照民办院校优惠招生条件优先录取,具体照顾政策按各省高招办规定执行。

4.2014年,我校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招生政策,执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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