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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厦职业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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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5

七、2014年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具体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校最终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1.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1)财务会计类(财会核算) 学费为9000元/学年;

(2)财政金融类(金融服务) 学费为9000元/学年;

(3)食品药品管理类(检验检疫) 学费为8500元/学年;

(4)电子信息类(信息工程) 学费为 8500元/学年;

(5)自动化类(机械汽车) 学费为8500元/学年;

(6)港口运输类(现代流通) 学费为7500元/学年;

(7)工商管理类 (企管营销) 学费为7500元/学年;

(8)艺术设计类(创意设计) 学费为9600元/学年;

(9)语言文化类(商务服务) 学费为7500元/学年;

(10)环境监测与评价专业 学费为8500元/学年;

(11)社区康复专业 学费为8500元/学年;

(12)工业设计专业 学费为9600元/学年;

(13)文秘专业、旅游管理专业 学费为7500元/学年。

2.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集美校区宿舍住宿费为1400元/学年。

3.退费办法(闽价【2006】费154号):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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