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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3
重庆邮电大学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一、学校全称:重庆邮电大学 院校代码:10617
二、校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文路2号
三、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
学校成立于1950年,1959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重庆邮电学院,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重庆邮电大学。
四、层次: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五、办学类型:学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重庆市共建、由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六、办学条件
重庆邮电大学是一所以信息科学技术为特色和优势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现有各类在校学生2.4万余人,其中研究生3000余人;在职教职工1600余人,其中教授等正高级职称190余人,副教授等副高职称400余人。学校现占地3857亩,校舍建筑面积近67万平方米,拥有宽敞的教室、标准的运动场、舒适的生活条件。近年来,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单位、重庆市最佳文明单位、重庆市森林单位、重庆市园林式单位。学校被命名为重庆市首批“绿色校园”、“数字校园”示范学校和“平安校园”示范单位。
七、报考要求
1、我校英语、翻译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
2、男女生招收比例不限。
3、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有关补充规定。此外,我校对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要求: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夜盲;对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68cm及其以上,女生身高158cm及其以上,无色盲、色弱。
八、录取原则
1. 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择优录取。
2.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
3. 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规定及投档顺序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相关省(市、区)的规定执行。
4. 专业录取
①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内蒙古、江苏除外),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成绩(理工类考生主要参考数学、英语和理综成绩,文史类考生主要参考语文、英语和文综成绩)。
②对内蒙古考生的专业录取实行“专业清”原则择优录取。
③对江苏省考生:理工类选测科目定为物理,文史类选测科目定为历史,选测科目成绩等级组合为AB,对考生采用等级级差法进行录取(A﹢=5分,A=3分)。
④软件工程专业,仅录取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⑤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0US2A20131449N,专业代码080701H,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代码、招生计划、录取批次最终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5.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按其投档原则投档后,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和我校各类别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专业成绩认定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校考成绩,若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组织了统考,考生还需统考合格。此外,对四川、重庆考生的专业成绩认定该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成绩。录取时按考生的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③数字媒体艺术与动画类、设计学类专业:专业成绩的认定按照各省要求,在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美术专业统考合格的基础上,认定我校美术专业校考成绩。此外,对四川、重庆考生,专业成绩认定该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录取时,按考生的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100)×60% + (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考试满分×100)×4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④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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