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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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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3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021-67703050;021-52067206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021-67703010

十五、网址

http://zhaosheng.suibe.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在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

校内优惠加分政策

我校校内优惠加分政策仅适用于上海市本科集中录取阶段,不适用于其它省(区、市)本科集中录取阶段。

1.高中阶段,获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并按市教委规定获得加分的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投档后加7分。

2.高三阶段或高一阶段、高二阶段连续两年获上海市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并按市教委规定获得加分的本市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投档后加5分。

3.高三阶段获得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学科单科竞赛优胜奖,并按市教委规定获得加分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投档后加5分。

4.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我校招生网公示的推荐和自荐办法所列标准,经所在中学推荐或学生本人自荐,并经我校审核确认的优秀推荐生和自荐特长生,投档后加5分(该两项不可累计加分)。

5.高考外语成绩在125分以上,且外语口试成绩在B级以上者,投档后加5分。

6.以上加分项目之间仅第5项可与其他项累加累计,其余各项之间不累加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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