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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3
上海电力学院2014年高考本科招生简章
一、学校全称
上海电力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2588号
浦东校区:上海市浦东新区学海路28号
备注:2014级本科学生学习地点在学海路28号,全部住读。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不超过学校招生总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日语专业限招日语或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专业的行业标准,环境工程、材料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专业色盲、色弱不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专业色盲不取。
十、录取规则
我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总分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报考我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线上考生生源不足,则根据计划余额,按高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或征求志愿)的线上考生,以此类推。
平行志愿录取过程中,考生进档以后,当个别专业生源不足时,学校可以调整专业计划,对服从调剂的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我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各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如果遇到高考总分相同情况,文科同分排序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同分排序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
报考我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在录取时作为参考。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2. 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沪教委财(2012)118号]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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