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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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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3

第五章  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

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贷款、勤工助学

1.学校为学生设立多项奖学金,包括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三菱东京UFJ银行奖学金”等项目。此外,为发挥学生个性化潜能,学校设立多种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习优秀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文体竞赛奖学金”等。

2.学校建有完善的助学体系,设有“国家助学金”、“关心下一代奖助学金”、“鑫恒•泰泽励志助学金”、“唯学助学金”、“爱心成就未来助学金”等助学项目。

3.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向学校提供所在地区乡、镇以上(包括乡镇一级)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经学校审核后确属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缓交入学费用入学。入学后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申请各类助学金和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获得经济帮助,保证学生不因经济原因影响学业顺利完成。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录取入学

学校根据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已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资格复查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奖学金

学校给予我校录取并完成注册的本科一批、二批第一志愿文理高考原始成绩第1-5名的北京生源考生,以及高考原始成绩高于生源所在省区重点本科控制分数线100分的京外生源考生5000元/人的奖励。

学校给予我校录取并完成注册的本科一批、二批第一志愿文理高考原始成绩第6-10名的北京生源考生,以及高考原始成绩高于生源所在省区重点本科控制分数线80分的京外生源考生3000元/人的奖励。

第十九条  优秀新生转专业

学校实施优秀新生转专业制度。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学业成绩在本专业(方向)排名优秀(前30%),可依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本科优秀新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试行)》在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条  辅修专业学习

学校实施本科生辅修专业学习制度。学生依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试行)》,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学习,可申请获得学校颁发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辅修专业证书”;同时达到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和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且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的,可同时申请获得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通信地址、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

邮编:100070

电话:(010)83952090 ,83951799

学校网址:http:// www.cueb.edu.cn

招生网址:http:// zs.cueb.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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