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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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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3

第十四条 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专业志愿数、高考模式等具体情况按总分顺序录取,同时综合考察德智体状况,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如外语类专业参照英语单科成绩,信息类、金融类专业参照数学单科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一般情况下不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专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投档。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实考分进行录退。在实考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第十七条 我校翻译(法语)专业招收法语语种学生,其他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非外语类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学校公共外语课主要开设英语,第二外语可选修日语、西班牙语、法语。

第十八条 凡生源地所在省份省级招办组织外语口试的,除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外,均要求考生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其中,英语(“英+西”复语)、日语(“日+英”复语)、翻译(“英汉法”翻译)要求外语口试满分,其他专业以正式公布的招生计划的备注要求为准。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我校现行学费标准为:外语、翻译专业6000元/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专业5500元/年;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国际政治、新闻学、国际关系与事务、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5000元/年,绘画专业10000元/年。如果国家调整学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收取学费。

第二十条 我校本科学生住宿标准最高为1200元/人/年。

第二十一条 我校根据国家规定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比一次,一等奖2500元/人,二等奖15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另设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某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金额为500元。另设有多种不同形式的个人捐赠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我校通过多种途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资助学生,承诺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三条 我校网址:zsb.blc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10-82303943,传真:010-82303135,E-mail:zhaoban@blcu.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我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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