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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2014年高考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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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3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鉴于我校“一所大学、两地办学”的实际情况,考生应按华北电力大学(部标代码:10054)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部标代码:10079)的招生计划分别报考,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区分别录取,两地录取结果不能互认。

第十二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我校招生专业中,英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由于专业培养与英语密切相关,建议英语考生报考。其它专业建议英语、日语、俄语考生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0%-120%的范围内。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第十五条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将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和报考专业的顺序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或尚有调剂计划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对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含)以上。

第十六条  考生应根据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校专业目录填报志愿。

第十七条  我校招收考生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执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原热能与动力工程)、自动化、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应用化学、农业电气化、能源化学工程、广告学专业不适宜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考生报考。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及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收费标准的规定,北京校部理工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年,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保定校区产品设计专业(艺术类)的学费标准为8500元/年,其他专业的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

第十九条  学校为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毕业生颁发华北电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对符合《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相关规定的颁发华北电力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鼓励其入校前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学生资助中心,帮助和指导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经学校认定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第二学士学位、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和面向贫困地区的定向招生,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郑重提示考生和考生家长:我校招生办公室不预测我校在各地的录取分数线。招生宣传与咨询人员的意见仅供考生和考生家长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正式承诺。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复查审核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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