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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2014年高考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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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5

第六章 体检标准

第十八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学院对患有色弱、色盲,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考生,或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不予录取我院医药类相关专业;丙氨酸转氨酶≥79赖氏单位的考生,需按学院要求进行复查;传染性疾患者慎报。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严格执行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学费为每生10000元/学年(其中保险学专业每生8000元/学年),其他收费标准将于新生报到前在《新生入学须知》和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如有新文件,即按其制定的新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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