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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5
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2014年高考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创建于2001年,是由江西中医药大学申办,江中制药集团参与合作,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国标代码13437,是江西省13所独立学院中唯一一所医药类本科院校,是全国医药类独立院校中唯一一所获批和建设附属医院的独立学院,上级主管部门为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院座落在英雄城南昌市,有抚生和湾里两个校区,占地面积606.7亩。湾里新校区占地面积470.77亩,抚生校区占地面积135.93亩。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研究招生规模和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五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等日常招生工作,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学院在录取期间成立监察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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