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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考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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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5

第五章 招生条件与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参加2014年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且对外语听力部分成绩无要求。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省份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模式投档省份的考生,遵循“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2)录取线内按报考我院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3)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依次按高低分进行录取,对技能考试成绩无要求。

(6)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8)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十九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执行政府新规定的标准。

收费标准:理工类专业:5000元/年;文史类专业:4800元/年 。住宿费:500元/年。

第二十条 退费规定:

对于因各种原因中途退学的学生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实行以国家奖、助学金为主,以学院内学生奖学金、困难学生助学金、组织学生勤工助学为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管理体系。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家庭特困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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