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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5
第六章 毕业生待遇
第二十三条 证书颁发
学生毕业时,考试鉴定合格颁发经省教育厅审核、编号、网上电子注册的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事宜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 0535-6385511 6386611 6381766 6937292
学院招生就业处传真:0535-6937291
学院网址:Http://www.ytetc.edu.cn
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箱:ytetc-zhaosheng@163.com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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