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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5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山东省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历、学位证书名称和种类: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烟台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烟台大学”。
第十八条 奖学金: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1、新生入学奖;
2、学年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防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学校奖学金。“圣凯奖学金”、“明波奖学金”、“金佳园科技奖学金”、“绿叶制药奖学金”等各项社会奖学金以及各学院单项奖学金。
第十九条 贫困学生扶助措施
学校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建立了奖、贷、补、助、减、免等完善的资助体系。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特困生减免学费”等方式的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保证不让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相关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对以烟台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烟台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6902653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0号烟台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264005
E_mail:ytuzsb@ytu.edu.cn
网 址:http://jwc.ytu.edu.cn/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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