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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2014年高考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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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6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贵州民族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监督进行。学院成立由龙耀宏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批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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