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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6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六条 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奖助学措施: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勤工助学等。
第七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获得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0851-3606673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
邮政编码:550025
咨询电话: 0851-3613335/3605517
电子邮箱:rwkjxy@yeah.net
学院网址:http://www.gzmyrw.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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