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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大学2014年高考本、专科招生简章

编辑:

2014-07-18

第四章 办学地点

第二十六条 本科办学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农大东路311号。专科办学地点: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在本科校区;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和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专业在新疆水利水电学校。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学费:

新疆农业大学学费标准为:

本科:3500元/年;(英语专业3800元/年,药学专业3800元/年;)

专科:3300元/年;

按照自治区预科生补助政策,少数民族预科生一年预科期间减免学费和住宿费。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14000元/年。

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或资助政策,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奖(助)学金情况:

新疆农业大学设有高校国家奖学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中粮奖学金、天康奖学金、正大奖学金、先正达奖学金、溢达奖学金、建设银行大学生成才奖助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学基金;还设有高校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海鸥助学金、昕恒远助学金等助学基金,学校还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以满足贫困学生的需求,同时为每位在校生统筹购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九条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

符合条件的本、专科毕业生由我校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本科生颁发国务院学位办电子注册的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农大东路311号邮编:830052

网址:http://www.xjau.edu.cn

电子信箱:ndzb@xja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991-8763007、0991-8763837(民语言)

传真:0991-8750045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

201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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