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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8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一、基本情况: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学校之一,中央民族大学对口支援院校。
1.学院全称: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国标代码:11709区代码:768)
2.学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邮编:010051
3.办院层次:普通本科教育。
4.办学性质:国家公办综合类普通高等院校。
5.学习形式: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6.学习地点:呼和浩特市区校本部。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录取批次
1.艺术类本科专业: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自治区)具体要求录取。
2.体育本科专业: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自治区)具体要求录取。
3.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专业:区内外本科二批录取。
4.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专科专业:区内高职高专批次录取,区外按各省(自治区)具体要求录取。
四、联合培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两校2014年确定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汉蒙翻译方向)、英语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法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将进行联合培养。联合培养的本科生具有双重学籍,教育部备案,毕业证和学位证书注明两校联合培养,加盖中央民族大学和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两校的印章。
五、校企合作
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满足IT业、环艺业对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广泛需求,增强就业竞争力,学院开展校企合作办学模式。2014年确定汉语授课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云计算)、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等三个专业为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理论教学由本校教师授课,实践、培训课程由企业(公司)工程师授课,企业对成绩合格的毕业生负责推荐就业。
六、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规定的有关招生录取规则。
2.录取办法: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3.凡区内考生填报我院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2014年音乐类统考(马头琴方向专业课考试的主试必须是马头琴)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课联考,且成绩合格,我院承认外省区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专业联考合格成绩。高考文化课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音乐学专业的音乐学方向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马头琴方向、音乐表演方向投档考生按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投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无志愿不调剂。
4.凡区内考生填报我院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产品设计(民族工艺装饰设计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民族服装设计方向)、摄影专业等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2014年美术类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我院承认外省区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专业课联考合格成绩。高考文化课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产品设计(民族工艺装饰设计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民族服装设计方向)投档考生按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摄影专业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无志愿不调剂。
5.报考我院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的本、专科专业考生,高考分数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相应本、专科专业考生文化课分数最低控制线,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6.少数民族预科生(本科)按照自治区招生政策招生,即招收蒙语授课高中毕业生,汉语授课。
7.校企合作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云计算)专业和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专业招收普通理科和汉授美术类志愿的考生。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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