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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范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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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8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学院招委会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异地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按各省、自治区投档规则,确定下列阅档、录取规则:

(一)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本院招生计划数120%或省级招委会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

(二)报考普通文科、普通理科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阅档、择优录取;

(三)内蒙古自治区报考艺术类音乐学(含航空乘务方向)、音乐表演、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且自治区联考(统考)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联考成绩乘以60%与文化课成绩乘以4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区外报考艺术类音乐学(含航空乘务方向)、音乐表演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我院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校考成绩乘以60%与文化课成绩乘以4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内蒙古自治区报考艺术类音乐表演(航空乘务、安检方向)、电脑艺术设计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专业(联考)统考成绩达到自治区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区外报考艺术类音乐表演(航空乘务、安检方向)专科专业的考生,承认其他同层次本科院校专业课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报考体育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八)报考体育类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九)英语(本科)专业要求考生加试口试,成绩达到及格;

(十)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十一)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规则。

第十四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软件工程等本科专业,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须谨慎填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院设置的奖、助学金有:

(一)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占学生数的3‰;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占学生数的3%;

(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占学生数的28%。

第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家庭户籍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学历证书制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者,获得教育部监制、自治区教育厅印制、集宁师范学院具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信息公开、咨询方式:

(一)招生网:http://www.jntc.nm.cn;

(二)Ε-mail:jnsfxyzsb@163.com;

(三)咨询电话:0474-4875613(兼传真),4875616,4875611;

(四)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工农路59号集宁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五)邮编:0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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