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4-07-18
十四、收费标准
1、学校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2、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3、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可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学后向学校申请办理贷款。
十五、本章程由赤峰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迎宾路西段
联系人:刘祎夫 王金香
联系电话:0476—83002028300205
传真:0476-83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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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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